塔城市河流生态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塔城市河流流域农业生产应当推广使用有机肥,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发展生态农业,控制污染物流入塔城市河流。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