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虚假宣传、诈骗等违法行为进行监测和分析,加强风险提示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单位和个人涉嫌借养老服务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虚假宣传、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协助,并按照规定移送有关证据材料。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