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制定并公布本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社会救助等服务,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主体。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全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基础上适当增加服务内容,制定并公布本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