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第三节 医养康养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建立健康信息档案,提供保健咨询、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或者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康复护理等居家社区医疗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