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第三节 医养康养服务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支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提高康复护理水平,倡导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展义诊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