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第二节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委托运营的公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运营者依据委托合同合理确定;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