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委托运营的公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运营者依据委托合同合理确定;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