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第一节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类型和照顾护理等级,根据需求情况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