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第一节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建立嵌入式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精神慰藉等服务。支持物业和家政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提供老年助餐、家政服务、物品代购、探视探访、费用代缴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