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三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任命的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根据常务委员会工作计划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履职情况。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