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收到议案后,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审查,提出审议意见或者审查意见的报告,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