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鼓励文物、党史、档案、地方志、党校(行政学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跨区域研究合作。

鼓励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版本馆、美术馆通过组建合作联盟、开展巡展联展等方式,加强革命文物馆际交流,促进资源协作共享。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