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区域协同第四十一条有效鼓励陕甘、川陕、鄂豫陕、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等革命老区县(市、区)发挥本地革命文物资源优势,开展跨省域合作,促进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与红色旅游深度融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