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区域协同第四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陕甘、川陕、长征、陕甘宁等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片区建设,构建省际间革命文物片区协商共建机制。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省集中连片区域专项规划,指导列入国家片区的设区的市、县(市、区)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