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建立健全馆校合作机制,利用革命文物资源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设计符合青少年认知特点的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开展主题研学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