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与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等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利用革命文物资源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

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合理利用革命文物资源组织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