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宣传、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各类文化机构应当组织以革命文物为题材的优秀文艺文学作品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