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革命文物实行名录管理制度。

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核定本省革命文物名录,并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名录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核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