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十四条有效革命文物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对新发现和认定的革命文物,应当及时列入革命文物名录。对搬迁、合并的革命文物或者因灭失、损毁等原因致使革命文物价值丧失的,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名录。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