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作出的决议,应当依法向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