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届任期内至少组织一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