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四十四条有效终止妊娠的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指导和监护下使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