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免费服务项目予以公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