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组织应当做好育龄人群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工作,提供相关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帮助育龄夫妻自觉采取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