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国家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免费避孕药具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供应和管理。

禁止倒卖、变卖、销售国家提供的免费避孕药具。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