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口服务信息通报制度,依托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方面的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