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助、捐赠、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