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传承和弘扬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文艺工作者、文艺创作团体、文创企业创作以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资源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