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传承和弘扬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文化资源的利用纳入旅游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资源品牌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