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内举办陈列展览、进行影视拍摄活动的,应当事先征求所在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