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四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列席会议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