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报告的听取和审议第三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后,可以由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