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五章 水上交通安全第三十二条有效船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有关的登记和变更文件,到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船舶灭失、失踪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到登记机构办理船舶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