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应当事先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不得中断通航条件。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