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四章 航道建设、养护与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在通航水域内从事挖取沙石泥土、开采砂金、堆放材料等作业,由河道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