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四章 航道建设、养护与保护第十七条有效航道技术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