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三章 港口建设与经营第十五条有效从事港口经营活动,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