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第七章 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