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第七章 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照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