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监理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等要求,设立现场监理机构,选派符合监理合同约定、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织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