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等要求,设立现场监理机构,选派符合监理合同约定、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织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工程实施监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