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设施,其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注明规格、型号和性能等技术指标;除工程特殊要求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