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防治等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公路水运工程附属的为车船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其安全设施设计需经安全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