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需要,对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