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九条有效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需要,对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