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六条有效公路水运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公路水运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