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从业岗位登记,组织施工单位落实全员岗位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登记制度,健全责任档案,如实记录施工单位和人员的信用信息,并报告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