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从业岗位登记,组织施工单位落实全员岗位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登记制度,健全责任档案,如实记录施工单位和人员的信用信息,并报告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