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特点和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