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有效高速公路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