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