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