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高速公路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