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维护乡村人居环境,有权对损害村容村貌和破坏乡村人居环境等行为进行劝阻或者举报。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